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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控集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0-03-17

省金控集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支持措施的通知

黑金控发〔2020〕11号

 

集团所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财办〔2020〕4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医用酒精、消杀用品等为主的企业,以及虽未纳入重点名单但事实已被各级政府实行防疫物资生产统筹调拨、或已与各级政府指定部门签订防疫物资采购合同等有关企业防疫物资生产项目,提供“免抵押信用反担保”“零担保费”等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鑫正公司、农担公司负责落实)

二、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省金控集团所属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省金控集团所属企业对于所投资的政策性股权投资项目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可考虑对其所欠股权回购款的回款期限给予适当延长,对其所欠股息考虑给予适当减免。(大正公司、鑫正公司、农担公司负责落实)

三、支持受疫情影响“三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省金控集团所属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三农”企业,从事粮食生产、菜篮子供应等生活必需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在与合作银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见贷即保”业务。省金控集团所属企业对于所投资的政策性股权投资项目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三农”企业,可考虑对其所欠股权回购款的回款期限给予适当延长,对其所欠股息考虑给予适当减免。(大正公司、鑫正公司、农担公司、融正公司负责落实)

四、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创业担保。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由省金控集团所属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的,省金控集团所属担保机构可对相应贷款担保给予适当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鑫正公司、农担公司负责落实)

五、支持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再担保费并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后续具体政策争取申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同业合作机构承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准)代出保函业务和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均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业机构所开展的符合报备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至40%。(鑫正公司负责落实)

六、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效率。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原则落实上述支持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线上线下联动,缩短办理时限。具备条件的通过手机APP、业务管理系统等实现在线审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实现“让客户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以争取尽快放贷,不压保、不断保,做好续保工作,帮助被担保企业渡过难关。(大正公司、鑫正公司、农担公司、龙财公司、融正公司负责落实)

七、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财政补贴、贴息以及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提高各项措施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大正公司、鑫正公司、农担公司、龙财公司、融正公司负责落实)

上述支持措施执行期限,我省相关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此外,对于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在疫情期间因落实以上支持举措导致其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受到影响,经集团评估确认后,可在绩效考评时对不利影响予以剔除,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还原处理。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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