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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系列微党课 一词之变

  1.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从“显著”到“卓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卓著”,《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突出地好”,是比“显著”更高规格的评价。从“显著”到“卓著”的一字之变,源于全党全社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经历革命性锻造后浴火重生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体现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最大工作亮点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彰显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与自信。这一评价符合客观实际,顺应党心民意。报告主要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等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及意义进行了概括,明确指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2.“执政能力建设”前加上“长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强调,要“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在“执政能力建设”前加上“长期”一词,体现了我们党对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表明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信仰、政治追求、人民立场和历史担当,明确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着眼点和总目标。加上“长期”一词,一是对执政以来党的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已经执政近70年并将继续长期执政,我们党具有其他一切政治团体所不具备的执政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党的执政宗旨、执政实践,也来自于一刻不停的执政能力建设。二是着眼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衰成败、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战略考量。我们党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所处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课题,要求党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发展方向、担当崇高使命、实现伟大梦想。三是对全党增强忧患意识的深刻警醒。一个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政党长期执政,必然积聚许多问题和隐患,世界上一些老党垮台就是明鉴。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对党长期执政面临的风险挑战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效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样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3.将党支部定位为“基础”组织 

  新党章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部分第三十四条专门增写有关党支部的内容,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成为此次党章修改的新亮点。从过去党章中把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到此次正式提出“基础组织”这一表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建规律认识的深化,使党支部的地位和性质更加清晰,职责和作用更加凸显。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基本单元。我们党的组织体系是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构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其中,党支部处于整个组织体系的基础地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是构成党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表明,只有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使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根基才会牢固,党才能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在组织动员群众方面起基础性作用。党支部在了解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靠党支部来保持和发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党支部落实到群众中去。此次党章增写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这一特殊优势,使其在团结带领群众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

  党支部在管理党员、从严治党方面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支部的责任所在。十八大以来,针对忽视党支部作用、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在正风肃纪的同时,一批重大举措落地实施,有效解决了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等问题。只有加强党支部从严治党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把8900多万党员管起来、严起来,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突出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正是源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实践。

    4.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从“指导”修改为“领导” 

  新党章在第九章“党组”部分把党组的任务中“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修改为“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到“领导”,凸显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原则落实到党的自身建设上。这是对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目的。以往设党组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都属于党的机关工委领导管理。领导者、管理者离得太远,而离得近的党组却只是“指导”工作,不具有设置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权限。所以对这些机关单位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存在漏洞缺陷。此次党章的修改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对党组的任务作出补充、改进,赋予党组纪律处分等权限,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这进一步强化了党组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过去,党章规定党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里的“指导”不仅仅是指点引导,实质上是具有领导责任的指导,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组没有认清“指导”的意义,缺少责任意识,出现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导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普遍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产生党的观念淡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等突出问题。新党章用“领导”替换“指导”就是要明确党组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的提炼固化。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总结这些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党组在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把这些创新成果体现到党章中,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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